「这不是修订,是把整份稿子否定了。」
「我保留了能确认的内容。」
「上面要的是简明情况。」
「所以我另外做了一页摘要。」
周明点开另一个档案。
一页,七百三十二字。
第一段只有两句:
「郑宏自行到所,承认案发时驾驶涉事车辆并召集三名人员索取手机。其陈述涉及之交车、联络、同行人员、付款、装置更换及资料来源尚未完成核实,现阶段不能排除事後协调。」
第二段列出程岳四次变动的交车与离场说法。
第三段列出送审稿早於郑宏到场十四分钟建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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