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,是两名摊贩的付款纪录与公开采购合同。

        合同一年支付一百八十六万元,且未经书面授权及公开依据,不得以项目名义另向商户收费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条,是公司先後两版声明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一版称涉事人车均非公司所有或所属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二版改成目前不存在合同、雇用或委托关系,却没有标示更新时间。

        第三条,是陈小蕾亲自同意公开的部分。

        她只陈述自己看见三人下车、有人持伸缩棍与美工刀、对方抢夺她正在使用的手机。

        她明确说自己没有看清驾驶,不替警方辨认郑宏,也不猜谁下令。

        第四条,是警方今早公开的时间线。

        文字使用「初步支持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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